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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2 来源: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一、学院名称: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学校代码:12704

二、学院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各专业往年的招生情况和生源质量,以及当年的具体生源构成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来分配具体招生计划,其中省外招生计划如在当地无生源情况下,将调回本省,并按照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计划分配。

五、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主持与播音专业(高职)使用省联考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所在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使用舞蹈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影视动画专业使用美术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航空服务专业:体重要求:(身高cm-110)×2±10;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

8、对口升学录取规则:①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美术、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文化达到山西省对口升学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电视节目制作按山西省对口升学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学费标准及待遇: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表演类专业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

八、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九、联系方式:

院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邮编:030001

网址:www.sxyz.com

邮箱:zhaoshengban@sxyz.com

咨询电话:4008351799 0351-4180848

传真电话:0351-2246178 224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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