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校2014年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生源范围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只接纳辽宁省以外的省(区、市)考生报考。不接纳辽宁省考生报考。
2014年我校将继续在高考出分后对辽宁省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以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综合素质考核等为基准进行录取。详细方案2014年5月初在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
二、报名类别及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类别及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类别 | 招生专业 |
理工类 | 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
文史甲类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哲学 |
文史乙类 | 英语、日语、俄语、德语 |
理工类专业限理工类考生报考,文史甲类、文史乙类专业限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可选择理工类、文史甲类、文史乙类其中一类报考,不得兼报。文史乙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通过所在中学统一组织报名、邮寄报名材料,请各中学及时对校内学生公布本简章。
1、网上报名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均在网上进行。请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按提示完成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10日。
2、中学审核推荐
所在中学如实审核《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学生成绩并盖教务部门公章;中学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缺中学盖章的报名表,我校不予受理。
所在中学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请按照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汇总表。对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推荐的具备良好可塑性和培养潜力的学生,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生源基地校长推荐”。
中学应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校内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①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③《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个人申请报告》(阐明申请理由、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学科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社会活动、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写。)
④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⑤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
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⑦1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制作准考证备用)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①—⑦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对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
请考生所在中学收齐本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并附《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统一EMS快递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4年1月20日后,1月25日前登陆东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核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笔试。面试为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考察,主要考察平时积累,考生无需刻意准备。理工类笔试科目为信息学基础,文史乙类笔试科目为英语理解与表达。文史甲类只面试不笔试。
考核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候选考生确定标准和公示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候选考生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学进行公示。候选考生最终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通知考生。
六、录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学科特长,在其报名类别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如在2014年录取时实行大类招生,则录取到该专业所在的招生大类。专业分流政策与统招考生相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大类对应情况请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前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贫困定向专项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