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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06-09 来源: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园面积535亩。

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105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筑、工艺美术、工商管理七大类39个专业。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72个奖项。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5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56   7655016

咨询QQ:2393308361

微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传真号码:0594- 8166999  

学院网址:http://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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