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等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2.报名条件:
(1)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D.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专 业 |
需获得的资格证书之一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工中级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工中级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中级、计算机操作员中级或ATA计算机办公软件中级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数控铣工中级、数控车工中级、钳工中级或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中级)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维修工中级、汽车维修电工中级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中级、汽车维修电工中级 |
数控技术 |
数控铣工中级、数控车工中级或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中级) |
应用电子技术 |
无线电调试工中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中级、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或手机维修工)中级 |
(2)身体健康。
(3)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指导性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专业 |
1 |
电气自动化 |
50 |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20 |
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机电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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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电一体化 |
25 |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50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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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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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50 |
肇庆职业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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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0 |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50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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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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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车电子技术 |
50 |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50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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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50 |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
50 |
梅州市理工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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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数控技术 |
50 |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5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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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湛江机电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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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通信技术 |
50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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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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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组织报考
第十六条考生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5年5月28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并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考生在报名时须向所在中职学校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张相片分别粘贴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在5月30日前填报《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1),经省教育厅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条上报学生成绩
根据我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第四学期末(2015年6月底前)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我院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我院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审核备案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项目化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结合中职期间成绩(占总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本章程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且在备注说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组织学生高考报名
由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了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从各中职学校所推荐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按1.5:1的比例,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时,项目化考核成绩优先。
第二十五条 预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预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时我院还须核查中职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八条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 、招生章程 |
2015年5月20日前 |
学院招办 |
组织考生报名及考生上交报名材料 |
2015年5月28日前 |
各试点中职学校、学院招办 |
项目化考核 |
2015年6月底前 |
学院教务及各二级学院 |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
2015年7月10日前 |
学院招办 |
高考报名 |
2015年12月 |
各试点中职学校 |
考生体检 |
高考体检时间 |
考生 |
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2015年7月下旬 |
学院招办 |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校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
2015年7月下旬 |
学院招办 |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转段考试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专 业 |
考试费 |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
130元/生 |
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
70元/生 |
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 |
90元/生 |
汽车电子技术 |
130元/生 |
第十二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立以下奖助学金: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冯清云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刘欣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
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
高职院校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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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基本情况 |
拟录取学校 |
申请免于考核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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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号 |
身份证号 |
就读中职年份 |
就读中职专业 |
就读中职学校 |
拟录取高职院校 |
拟录取高职专业 |
获奖年份 |
主办单位和竞赛名称 |
项目名称与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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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见(签字): |
中职学校意见(盖章): |
高职院校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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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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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职处意见(盖章): |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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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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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由高职院校收齐后,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中职处,逾期不予受理。中职学校、高职院校、高中职处、省教育考试院各留一份。每位申请学生一张表,应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中职学校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