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于2004年由重庆市职工大学和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两校合并而成。
学院总占地面积近4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24670平方米,各类图书文献资料14.06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448万元。学院建有机械自动化、酒店客房、茶艺、导游3D、电子商务、房地产营销、建筑测量等28个校内实训基地,另与重庆商社、重庆国贸豪生酒店等企业合作建立了46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生2352人,专任教师103人,其中,正高级2人,副高级17人,中级职称69人,硕士研究生占专任教师的64%。此外,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学院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校训,打造特色,提升内涵发展,以“强基固本、树形占位”为发展规划,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复合型人才。学院与全国和重庆的1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毕业学生就业率达到94%以上。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经纪与代理、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物业管理专业5600元/年/生;
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6200元/年/生;
③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年/生。
2.住宿费因人数不同,分为4人间、6人间,4人间1200/年,6人间1000/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院无特殊复查要求。
第九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05。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可争取获得: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每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每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每学年。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其他须知:
1.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邮箱:cqcvc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