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协调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只限招理科生;
(2)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3)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数控技术
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模具钳工、模具制造工、电切削工、线切割工、数控车床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铣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编辑员、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网络课件设计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网页制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网页制作员、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因特网应用、应用程序设计编制、多媒体软件制作、数据库应用、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像制作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机电一体化技术
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磨工、焊工、模具钳工、工具钳工、钳工、镗工、车工、铣工、刨工、维修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计算机操作员、模具工、家电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电子设备装备配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钳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所颁发的电工、电子、机械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械绘图)合格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钳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钳工)、汽车营销员、保险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等:
专 业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计划招生数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数
学制
数控技术
30
2年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5
3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33
2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2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5
2年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0
2年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40
3年
合计
95
158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网上预报名
2015年3月21-25日,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凭高考报名号,登陆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注册、预报名,经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自主招生报名表交由所在中学(中职)学校盖章确认,然后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考生寄送相关纸质材料,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复审合格并经网上确认无误,考生缴交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安排考试。(预报名详细流程请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3月18-22日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纸质材料审核
考生须于3月28日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以快递方式寄达我院南校区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纸质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相关复印件须经所在高中(中职)学校审核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学校公章,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无学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达的,视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3月31日前,我院将完成对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60元。考试费可以直接汇款到我院帐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类型(高中或中职)、报考专业及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或者直接到我院南校区财务处缴交。考生已缴纳报名费,不管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退。
开户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州同和支行
账号:44001491113059888888
报名纸质材料如下: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1)《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回执复印件;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仅往届毕业生提交)。
(说明:广州考生第(3)项材料为《广东2015年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1)《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复印件;
(4)《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回执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仅往届毕业生提交)。
(说明:广州考生第(4)项材料为《广东2015年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3.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20日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并于4月25日到我校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通过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无高考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县(区)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技能考试及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技能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及参加的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倍情况下,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18日上午9:00进行;技能考试或面试于4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请留意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免试和免考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优先录取。
2.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技能证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对于应、往届中职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12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不低于9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根据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知识优先。
2.对于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12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考生的综合文化成绩、面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文化成绩优先。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每个专业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还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于5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对其中高中毕业证书、职中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七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人)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招生章程及培养方案
2月28日前
学院
招生宣传发动
3月21日前
学院招办
考生网上补报名
3月15日-20日
考生
组织考生网上预报名、上交报名材料
3月21日-26日
各中职学校、高中、学院招办
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3月31日前
学院招办
综合文化考试
4月18日
学院教学处
面试或技能考试
4月25日或5月2日
学院教学处
考生体检
4月底前
考生
在信息平台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上旬
学院招办
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5月10日前
学院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5月中旬
学院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帮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1.设立奖学金,促进学生在校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扶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建议用EMS邮寄)。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