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于3月23日启动网上预报名。目前我校自主招生章程和方案已上报,最终确定的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批后公布的为准。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招生模式 |
招生对象 |
学费 |
住宿费 |
现代纺织技术 |
50 |
2 |
现代学徒制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6000 |
1500-1700元/年 |
服装设计 |
50 |
注:
(二)考生可以填报1-2个专业。
(三)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四)如我校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模式概述
(一)现代学徒制坚持“四个双”。一是双主体育人,学校和企业均是育人主体;二是双导师教学,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均承担教学任务;三是学生双重身份,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四是签订两份合同,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二)我校采用先招工再招生、招工和招生同步两种招生模式。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录取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采取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的模式,专业课程教学及质量监控由校企双师教学团队与管理团队共同承担。
(三)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安排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5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所要求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国家旅游局主考或授权各地市旅游局的导游证可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中职生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4.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要求: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注:技能证书上必须注明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字样,同时发证机关必须为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必须注明有B级及以上等级。
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协会的单证员、跟单员)和上岗位证(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上岗证)不视为中级技能证书,全国计算机一、二级证书和全国英语一、二级证书不视为中级技能证。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现代纺织技术 |
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 |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工/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CS2)、图形图像处理(CorelDRAW 11)、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营销员、服装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高级营销员、纺织面料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英语、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教育基础综合、生物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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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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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
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 |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工/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CS2)、图形图像处理(CorelDRAW 11)、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营销员、服装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高级营销员、纺织面料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英语、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教育基础综合、生物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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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四、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于考试当天到我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考试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二)网上报名: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我校招生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计开通时间:2015年3月23日),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打印材料:系统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或技能证书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
(四)材料上交: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报名表系统打印版;
2.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4.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5.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需填写免试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6..往届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寄送材料: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往届生可直接将报考资料送抵我校招生办直接审核),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建议同一学校或班级的报名材料可一起快递寄送,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月2日中午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寄送材料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83311534,邮政编码:528041
(六)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七)打印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现场确认:综合文化考试到我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考试费。
五、考试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形式进行。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
1.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3.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并公示,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文化考试笔试考生名单。
(二)考试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考试在我校进行,统一安排在4月18日。
2.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之和,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确定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划定。
3.考生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三)录取
1.录取办法按总分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我校审核公示,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计划纳入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3.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4.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进行审批。
5.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七、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3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5年3月12日至4月4日,接受网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或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2日中午12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日—3月22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2015年4月15日前,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综合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8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文化考试、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
(五)2015年4月23日前,公布进入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六)2015年4月24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当天上交(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七)2015年5月4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2015年6月7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2015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八、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和联合培养企业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九、相关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当天缴交考试费,专业技能测试当天缴技能考试费。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可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3+证书类高考。
(五)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网。
十一、学校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7-83311534
通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