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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5-5-5 来源: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 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  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之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取得等级成绩,且规定的三科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对应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技能证书的等级

发证机构

动漫设计与制作

图像制作员、计算机绘图员,电脑美工、Adobe认证设计师、三维动画制作员、动画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计算机操作员、网页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网页操作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绘图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图像制作员、视频编辑、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美术基础

要求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

模具制造工、钳工、铣工、车工、计算机绘图员、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数控铣操作工、数控车操作工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药学

药物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中药调剂员、医药营销员、药物(中药)制剂工、医药商品(中药)购销员、生化药品制造工、血液制品工、西药药剂员、医药商品储运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西药营业员、公共营养师、保健按摩师证、中级美容师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软件技术

程序设计员、网页制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员、电子商务师、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等级证书、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数据库操作员、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

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

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可编程控制器(PLC)程序设计师、单片机C语言程序设计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单片机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protel)等工种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数控技术

数控操作工,车工,铣工,钳工,模具制造工,计算机绘图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工上岗证、维修电工、数控操作工、钳工、车工、铣工、钳工、模具制造工、CAD绘图员、数控铣操作工、数控车操作工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四)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计划数

动漫设计与制作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模具设计与制造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药学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软件技术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数控技术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合计

350

说明: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三年在广州校区上课;其它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在清远校区上课,第三学年在广州校区上课。

(二)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计划数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药学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软件技术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数控技术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合计

350

说明: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三年在广州校区上课;其它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在清远校区上课,第三学年在广州校区上课。

备注: 
广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 
清远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

第六章  报考类别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类别 
1.应往届毕业生报考类别均为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我院各招生专业1-2个专业志愿,在录取工作的各个阶段,将根据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考生排名; 
2.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或面试。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后,本人须在指定时间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 
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18日—3月22日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未设高考报名点的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二)网上报名 
2015年3月15—22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登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主页“自主招生”专栏进行考生注册、报名,并在相应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1-2个专业志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相片,经工作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确认 
考生于2015年3月21—22日期间,凭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及有关报名材料,到我校广州校区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并缴交报名费(考生先缴交笔试费用;笔试通过后再缴交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费用)。 
考生须持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交我校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验证原件,收缴复印件(注:所有考生的材料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确认)。 
(四)名单公告 
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于2015年3月25日前在我校网站主页“自主招生”专栏上公布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打印准考证 
2015年4月15-17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主页“自主招生”专栏打印“综合文化考试”准考证(4月18日考试); 
2015年4月23-24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主页“自主招生”专栏打印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4月25-26考试)。

考试形式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 
我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形式 
1.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 
2. 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3. 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4. 面试重点了解和考查考生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能及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中职毕业生考试形式 
1. 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2. 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3. 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4. 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基本实践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应用能力。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安排


序号

日期

对象

科目

1

4月18日

普高类、中职类

笔试

2

4月25-26日

普高类、中职类

专业技能考核或面试

第二十一条 免试、免考指南 
1.中职应届毕业的考生,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者获得由省级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对口专业。 
2.中职应届毕业的考生,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可免考对口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 
3.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应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并在我校主页“自主招生”专栏公示。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 
1. 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得出综合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2. 普通高中考生总分=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中职考生总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3. 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主页“自主招生”专栏公布; 
6.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1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138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药学专业14800元/年,住宿费标准:1200-2200元/年(以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按实际入住的标准收取。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8000元、5000元、3000元,申请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当年的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确认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该贷款,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学生处,学生处将申请资料报送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获得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为每年8000元。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入学后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职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监督投诉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时间安排

 

第三十五条 时间安排 
(一)2015年2月中旬,上报自主招生方案和章程; 
(二)2015年3月1 -14日,进行招生宣传,同时对外公布考试大纲; 
(三)2015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 
(四)2015年3月18-22日,未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未设高考报名点的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五)2015年3月15-22日,考生网上报名; 
(六)2015年3月21-22日,考生来我校广州校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并缴交报名费; 
(七)2015年3月25日,网上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八)2015年3月25日,网上公示免试、免考考生名单; 
(九)2015年4月15-17日,考生网上打印综合文化考试准考证; 
(十)2015年4月18日,学校组织统一笔试(综合文化考试); 
(十一)2015年4月23日,考生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学校公示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及各类别、各专业入围最低分数线; 
(十二)2015年4月23-24日,考生网上打印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 
(十三)2015年4月25-26日,学校组织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 
(十四)2015年5月1日,在我校“自主招生专栏”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网上查询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十五)公示无异议后,2015年5月8日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六)2015年5月1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十七)2015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自主招生专栏。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 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     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305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nc.edu.cn/dp/sec/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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