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为保证学校2015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河源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划招生总数1044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750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294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2号)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要求(符合以下证书之一即可)
证书等级
发证机关
模具设计与制造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普通车工操作工、普通铣床操作工、模具制造工、工具钳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机械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人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变电设备安装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维修电工、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有线通信传输设备调试工、电源调试工、照明设备操作员、影视设备机械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音响调音员、舞台音响效果工、电气设备安装工、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电子器件检验工、计算机电子线路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智能楼宇管理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 平台绘图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电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象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象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
中级以上(含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
中级以上(含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
服装设计
服装缝制(缝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服装CAD) 平台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服装) 平台绘图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美术基础技能证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学前教育
保育员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音乐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会计电算化
办公软件应用证、收银审核员证、计算机操作员证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会计证书、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旅游管理
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酒店职业英语、调酒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收银员、(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商品营业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美发师
中级以上(含中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化学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
B级以上(含B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导游证
省级以上旅游部门主考(或授权)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5年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高中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六条 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及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校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二十六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及市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招生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李老师 黄老师 叶老师
传真:0762-3800006
QQ群:212532469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www.hzyzsb.com
微信公众号: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HYPT-ZS)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欧阳老师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高职院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照省文件规定,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