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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4 来源: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隶属于学生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学校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签订“双校园计划”合作项目,施行“2+2”,“1+3”或“1+1+2+1”(本硕连读)培养模式。涉及学校工学,管理学两个学科门类8个专业,在本校学习一到两年专业及衔接课程,有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项条件审核合格,到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继续学习两到三年,两校互认学分,修业期满、达到要求颁发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参加“1+1+2+1”的学生可在前项基础上再由美国西北理工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我校与东北大学对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英语专业进行联合培养,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一至二年级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三至四年级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一年级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二至四年级推荐到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达到要求,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东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四章对特困生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对特困生给予帮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我校本着实事求是、帮扶济困的原则,学校在国家助学金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特困生在满足第十四条照顾政策的同时,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各项政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学费:12000元/年,本科文史类学费:11000元/年;(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双校园计划”专业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留学期间费用约250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6万元)。

专科理工类学费:4900元/年;专科文史类学费:45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15226229969;

传真:0952-2210016,2210009;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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