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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

来源: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2011年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自主招生过程中,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就处)、命题考试考核工作组和纪检监察工作组。其具体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招生前期宣传工作;

(2)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

(3)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咨询问题;

(5)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7)负责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试考核工作组

(1)负责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特长考核;

(2)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

(3)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

(4)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5)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

3、纪检监察工作组

(1)负责招生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

(3)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三、报考资格及要求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文件要求,且已履行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单独、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人数(合计:325名)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科类

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00

自主招生

2

工程监理

3年

3

自主招生

3

市政工程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4

工程造价

3年

2

自主招生

5

建筑经济管理

3年

100

自主招生

6

物业管理

3年

50

自主招生

7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年

2

自主招生

8

建筑工程管理

3年

2

自主招生

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50

自主招生

10

园林工程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11

给排水工程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12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13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14

供热通风与空调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15

工业分析与检验

3年

2

自主招生

16

材料工程技术

3年

2

自主招生

五、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前期宣传。利用学院招生网全面宣传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各项规定。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在相关中职学校设立招生宣传材料发放点,并进行现场宣传。开通电话咨询,全面为考生服务。

(二)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1、已参加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单独、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的报名证明。

2、应、往届中职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历证明。

3、加分项目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免冠近照2张。

(三)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特长考核。

(四)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

2、根据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和特长考核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合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六)编班

按照突出技能、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原则组织编班教学。

(七)公示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3日内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

六、考核内容及方式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考试和特长考核两部分。

(一)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

1、命题:由学院自主命题。学院组织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考试内容:依据2014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方式:笔试

3、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

科目

地址

中职

4月

19日

9:00——11:30

语文、数学

宁夏建院

14:30——16:30

专业技术知识

职高、普高

9:00——11:30

语文、数学

14:30——16:30

综合素质

4、考试评分

文化知识考试各科满分100分,专业技术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100分,总分300分。中职考生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职高、普高考生参加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

(二)特长考核

1、组织实施: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

2、考试评分:素质特长专项测试成绩(总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时间:4月21日8:00——12:00

4、考试地址: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

5、考试方式:面试

七、加分条件

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30分。

(1)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加30分。

(2)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的加20分。

(3)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三等奖者加2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4)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

(5)与我院专业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10分。

(6)获得文艺类等级者七级(含)以上加30分,六级加20分,五级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八、体检要求

参加2014年宁夏高校招生统一体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九、工作日程安排

2014年3月20日-3月30日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

2014年4月4日-4月10日

学院自主招生宣传

2014年4月8日-4月15日

考生报名、填报专业志愿、考生资格审核

2014年4月18日

公布参加考试名单

2014年4月19日

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考试

2014年4月21日

特长考核

2014年4月23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4年4月28日

办理入学手续

十、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六公开、十不准、六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3、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本方案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

邮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nxjy.edu.cn

联系电话:0951-2138106213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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