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共同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牵头组建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合作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和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和录取工作等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密和对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计划招生总数150人:面向高中、中职往届毕业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
所有考生只可以选择报考1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2号)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一) 高职招生专业所要求对应的中职专业
专业名称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通信技术
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数字广播电视技术、通信技术、通信运营服务、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邮政通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等电子类、通信类、机械类、机电类专业、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速录、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维修、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平面设计、动画制作、工艺美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等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计算机类专业、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家电品质管理、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化工仪表及自动化、通信技术等电子类、机械类、机电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设备运行与维修、通信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应用、机电类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中文、秘书、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文秘、物流服务与管理等)、营销贸易类(市场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贸、外贸等)、文化艺术类、计算机、旅游、酒店、电子(商务)类相关专业、教育类专业、外语类相关专业、学前教育、计算机及应用类专业、通信信息服务类专业(通信技术、移动通信、信息服务类专业等)、教育类专业。
(二) 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通信技术
通信设备检验员、电信机务员、通信网络管理员、线务员、电工、通信电力机务员、铁路通信工、市话测量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电信业务员、电力电缆安装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专用继电器制造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广播电视天线工、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智能楼宇管理师、数控程序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等电子类、通信类、机电类、机械类、计算机类相关证书,包括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程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数据库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网页制作员、网络管理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多媒体软件制作员(含视频编辑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动画绘制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商业美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类中级证。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工商企业管理
(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营业员、企业信息管理师、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类中级证、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话务员、客服师、企业人力资源师、保险从业员、市场管理员、物流师、物业管理员、电信业务员、电信业务营业员、通信网络管理员、收银员、前厅服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企业培训师、报关员、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采购师、呼叫服务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理财规划师、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导游证
省级以上旅游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八条 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及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1.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毕业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校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面试或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企业先招工,学校后招生的方式。即持有录取通知的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能在学校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录不满计划,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将招生计划调到其他自主招生专业或普通高考类;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五条 我院2015年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学校本位教育与工作本位培训的紧密结合为典型特征的新型学徒制度。它是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由学校教师、企业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显著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提交报考材料的时间或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安全有序
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邝灿彬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00
传真:020-38252839
电子邮箱:709061973@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gupt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u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gupt.net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