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本科
北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南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晋城校区: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颁发证书情况:
中方 太原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 土木工程学士学位证书(赴国外学习2年者)
二、组织机构
1.太原科技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太原科技大学招就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也没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4、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6、中外合作办学的环境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规定预留的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8、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9、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2、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3、高职(专科)在山西省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四、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收费标准前两年30000元/年,后两年赴美国奥本大学学习的学生,按奥本大学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未赴国外学习的学生按本专业的本科收费标准收取。
五、奖、助、贷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六、其它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6331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