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和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根据自主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一)面向常规模式的中职和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2年 |
50人 |
工程测量技术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人 |
工程测量技术 |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人 |
文秘 |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人 |
旅游英语 |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人 |
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 |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人 |
合计 |
300人 |
(二)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3年 |
50人 |
合计 |
50人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面向常规模式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高中学科类别文科、理科均可报考。
2、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三门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C级及以上。
(二)面向常规模式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1)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①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证书;
②普通车、铣、刨、磨工种的证书;
③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工种的证书;
④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工种的证书。
持有以上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2)工程测量技术专业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①工程测量员证书;
②房产测量员证书;
③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证书。
持有以上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院自主招生简章。
4、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三)现代学徒制类型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高中学科类别文科、理科均可报考。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三门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C级及以上。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
凡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及符合有关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未取得高考回执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每名考生只能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并拟报考我院计算机信息管理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允许其跨市借考。此类考生由我院根据《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内容,由合作企业招考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补报名期间集中到合作企业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 考生确认报名时间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必须于3月18—26日凭高考报名回执来我院确认报名。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我院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精神,依据我院招生章程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核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 (http://dept.gdgm.cn/xsc/08zsxx)公布。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
(一)常规模式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招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
(二)常规模式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名单的确定
(一)对于常规模式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我院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考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可入围面试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二)对于常规模式中职自主招生考生,我院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入围技能考核名单;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后的考生均可以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18日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于4月25、26日进行,详情请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对于常规模式高中毕业生考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以考生的综合文化考试、面试成绩的总和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文化考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对于常规模式中职应、往届毕业生考生,以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需核查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招生对象和入学后学生的身份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高中学科类别文科、理科均可报考。
(二)入学后学生的身份:按照现代学徒制要求进行培养,每位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学院学生及企业员工。双方须在正式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义务。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一)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在教学上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构建现代学徒制。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校确定专业教师作导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作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教授。
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技能的要求和实训的内容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根据企业、现场新技术的运用及现场用人的角度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毕业时将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二)收费标准
现代学徒制参照常规模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生源类型收取学费与住宿费。
(三)住宿安排
前两年以在校生身份在校学习时,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第三年以企业学徒的身份在企业培训或实习或工作,由企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与学生签订的合同对学生在企业的学徒制工作、学习与生活进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生源类型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旅游英语、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以及现代学徒制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秘专业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情况而定。
第十二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院每年按国家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学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学年·人,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置有以下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学年·人。
2.学生特长奖:学院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科技、文体、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根据特长奖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学年·人。
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学年·人。
4.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第十三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四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院招生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咨询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 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 gdgm87702519@163.com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 gdgm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gm.cn http://www.gdgm.edu.cn
招生网址:http://dept.gdgm.cn/zsw http://dept.gdgm.cn/xsc/08zsxx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