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2015年我院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对口中职学校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院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园区爱民路粤宝丽工业园,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6个,招生计划600人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合计 |
分校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50 |
广州铁路机械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电气化铁道供电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100 |
30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汽车制造与检修、数控技术应用、模具技术应用 |
3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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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广州铁路机械学校 |
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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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0 |
50 |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20 |
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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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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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惠州工业科技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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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
100 |
4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30 |
惠州工业科技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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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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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100 |
50 |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50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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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
100 |
50 |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广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通信系统工程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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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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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条件及要求:
1.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外省户籍学生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同时需填写《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承诺保证书》,明确 “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考生不予录取”。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证书或奖项(具备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A.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有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数控技术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数控铣工、数控车工、普车、普铣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机电一体化专业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维修电工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车工(含数车)、铣工(含数铣)、钳工、CAD、电工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PS(图像图形处理)、局域网管理、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物流管理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物流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 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3.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四条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四章 录取和衔接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平时成绩(含3-5门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做为转段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100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按40%折算入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排名也是该专业按1:1.5比例进入转段考核的资格排名。
第十七条 我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测评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技能测试在我院及中职校校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五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我院按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二条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1.2015年5月20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
2.2015年5月25日前,在我院自主招生招生网公布招生章程和方案。
3.2015年5月30前,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的1.1.5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我院考核程序。
4. 2015年6月2日前,符合条件的转段考生由中职学校组织考生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网(http://xt.gtxy.cn:8027/zsxt/default_xs.jsp)填报材料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
5.2015年6月4日前,考生将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职学校负责部门,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①自主招生报名表系统打印版(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②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尚未考取技能证书的考生必须填写《个人承诺保证书》);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⑤中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中职学校统一提供一份);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6.2015年6月5日前,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职学校派专人寄或送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7.2015年6月10日前,我院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8.2015年6月15日,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9.2015年7月中旬,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10. 2015年12月初,根据省时间安排,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高考报名工作,正式报名信息表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交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11. 2016年4月,根据省时间安排,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或到有体检资质(三甲以上)的医院自行体检。体检结果表格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交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12.2016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提供我院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自主招生网。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新生注册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在第五学期前提供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五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同时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中职学校负责人组成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命题、综合文化考试、技能考核、面试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上报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报考费、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报名及考核费:80元/人;
2. 学 费:物流管理专业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5500元/学年;
3.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4年度,学校有1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3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20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十一章 体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真电话:020-86423910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20-36004159 020-37431459
传真电话:020-37431457
电子邮箱:gtx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