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了保证我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五年制高职招生代码):88800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为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处理考试期间各项考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考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十七条 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凡具有标准内属于不合格范围情况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2015年我院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美术教育、学前教育2个专业的教育类考生。五年制高职学制:五年。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江门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第1、2学年 |
第3—5学年 |
|||
美术教育 |
50 |
5400 |
8000 |
1300 |
学前教育 |
100 |
4500 |
1300 |
(文件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二十条 报名时间和报考方法
一、网上预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术科考试分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术科考试。
二、关于考场选择的说明:
(一)文化课考试考场:参与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高等院校院均设有文化课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二)专业术科考试考场:
1.考生如只报考了我院学前教育专业,无需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生如报考了我院美术教育专业,需选择设置美术科考试的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我院承认术科类考生在其他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成绩)
三、现场确认报名:
凡报名在我院考试的考生,在3月21—25日内凭网上预报名号(未预报名者也可直接在确认现场报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到我院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报名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确认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凡报考我院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其中报考了美术教育专业的还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亦可参加今年招收五年制高职院校对应的美术术科考试,我院承认美术术科类考生在其他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成绩)。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二、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包括素描、色彩2科,每科分数各50分。
1.素描:三个石膏几何体写生(球体、正方体、圆柱体或圆锥体)
使用铅笔或炭笔作为表现用具。
考查对构图、比例、形体结构等方面的基本认识、理解及表现能力。
2.色彩: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使用水粉、水彩或油画棒作为表现用具。
考查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及表现能力。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颜料、画笔、水桶等相关的绘画用具。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英语 |
4月11日 |
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
语文 |
15:00—17:00 |
|
美术术科考试 |
4月12日 |
8:30—16:00 |
备注:术科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的发放:凡在我院参加文化科和美术术科的考生于4月10日前(考试前一天)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院根据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在我院参加术科考试)术科合格考生,并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术科考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在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先录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院承认美术术科考生在其他院校美术术科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可以转专业。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查,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 涂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293050975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