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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5-5-5 来源: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院校代码:13711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命题小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纪检监察组和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2015年我院自主招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艺术设计4个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总数210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05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05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学院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

每名考生建议选择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中职学生选择志愿需对应专业大类),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3)报考艺术设计专业,三门学业水平(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考试科目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考生须具有广东省组织的2015年美术术科统考成绩,且分数达到200分及以上。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十七条 高职招生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所颁发的维修电工、铣工、车工、钳工、模具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械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发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染整技术

化工、电子、医药、环境保护、机电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电子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电子、医药、环境保护、机电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电子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木材加工、家具设计与制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所颁发的手工木工、雕刻工、商业美工、CAD、coredraw、phtotshop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证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我院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院自主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综合文化笔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三十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务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学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江门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

第三十五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天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招生信息网。

2.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与监督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090

联 系 人:涂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真号码:0750-3725908

学院网址:http://www.jmp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jmpt.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传真号码: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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