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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2015-5-5 来源: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专业

招生计划数

中职学制

高职学制

1

畜牧兽医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畜牧兽医

50

3年

2年

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畜牧兽医

50

3年

2年

惠州农业学校

畜牧兽医

45

3年

2年

2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惠州农业学校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19

3年

2年

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20

3年

2年

3

园林工程技术(园林规划设计)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园林技术

20

3年

2年

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园林技术

100

3年

2年

小计

304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正式录取后,学院不给予调整专,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41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

第十七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16届毕业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招生专业

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畜牧兽医

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兽医化验员,以上证书之一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插花员、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以上证书之一

园林工程技术(园林规划设计)

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植保工、花卉园艺师,以上证书之一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 报考办法: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 报考资格初审时资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3.中职学段录取名册、中职毕业学历证明(由中职学校列表出具);

4.四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

5.《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二十 转段考核以学院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我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第二十 转段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 对口中职学校推荐: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的1:1.5倍以内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具体推荐方案由中职学校拟定)。

第二十 学院考核方式:为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由学院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订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

1. 考核主要由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构成,在相关中职学校开展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100分,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150分,占60%。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实操、面试及认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 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学院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为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畜牧兽医、园艺技术(都市园艺)、园林工程技术(园林规划设计)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年/学年)

住宿费(元/学年)

畜牧兽医

对口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年

6000

1000-1500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园林工程技术(园林规划设计)

 

石井校区1-4#学生公寓(二级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石井校区5#学生公寓(二楼至五楼)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 转段考核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广智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真:020-86024369

电子邮箱:zgzhyhz@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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