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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布2010年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

2010-07-01 来源:新华网

提前批录取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校及部分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6月30日至7月10日录取。分二次投档,6月29日投放本科院校第一志愿档案;7月7日投放未结束录取且愿意接收第二志愿的本科院校第二志愿档案。

军队、国防生、公安本科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公安、航海类专科院校7月8日至13日录取。

本科院校录取

第一批A类院校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4日至16日;B类院校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0日。

第二批A类院校是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B类院校是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年来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26日至29日。

第三批院校是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2日。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执行本校其他专业在我省的录取批次。有关院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与其非定向计划同时投档进行录取。

专科院校录取

提前艺术类专科院校录取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第一批专科院校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14日;第二批专科院校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时间为8月20日至22日。凡被保送以及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小语种、示范高职单独招生各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的录取。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办法。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等学校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我省实行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平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高等学校一般应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有关院校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报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专业外,不得拒录小语种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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