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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7 来源: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五系三部一校”,即:艺术系、教育系、外语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办学目标是“创一流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招生、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及招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高职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教育园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如下: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

系别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分省计划数

计划总数

宁夏

新疆

青海

甘肃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40

 

 

 

40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印刷与包装方向)

40

 

 

 

40

660214

学前教育

250

 

 

 

250

670103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40

 

 

 

40

660213

初等教育

148

 

6

6

160

660112

文秘(办公自动化方向)

40

 

 

 

40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

30

 

 

 

30

660120

应用阿拉伯语

37

6

7

 

50

660120

应用阿拉伯语(商贸方向)

20

 

 

 

20

660203

英语教育

90

 

 

 

90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40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材料工程方向)

40

 

 

 

40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40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教练员方向)

20

 

 

 

20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40

 

 

 

40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40

 

 

 

40

620204

会计电算化

70

 

 

 

70

640202

市场营销(营销管理方向)

40

 

 

 

40

640101

旅游管理

30

 

 

 

30

640106

酒店管理

30

 

 

 

30

600101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0

 

 

 

30

610301

食品加工技术(分析检验方向)

30

 

 

 

30

合计

 

1075

6

13

6

1200

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按学年发放。

学费:34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

学院网址:http://www.nxmzy.com.cn

第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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