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5号及《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2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经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入选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体检:考生需按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安排,按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835人,其中夏季高考考生264人,春季高考考生571人。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
1.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网上报名(http://bm.wfec.cn)。
2.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同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十一条 报名准备: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流程,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100元;
5.考生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
4月10日前考生到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并于4月10日-11日到校现场确认信息、交费、领准考证。
第七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条 考试由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种类型安排考试及考核内容。
一、夏季高考学生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时政等);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4.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1:00。
(二)职业技能考核、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笔试;
3.测试分值:总分150分;
4.测试时间: 4月12日11:00—12:00。
二、春季高考学生
(一)职业技能考核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操作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技能操作或面试;
3.测试分值:总分180分;
4.测试时间: 4月11日上午9:00开始。
(二)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时政等);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20分;
4.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1:00。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的分数及各科类和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九章 考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学院网址: http://www.wf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