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我校2015年普通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建有各种实验、实训室86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并建有现代电子图书信息系统。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教授、副教授占38.5%,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68.5%。学校现开设41个本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
第十条 办学特色: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秉持“以播为主,播说并重,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聘请了中国传媒大学的著名教授指导教学,山东省著名播音艺术家朱山、华强、刘文蓉等担任兼职教授,培养了一大批“人文底蕴素质好、专业技能基础牢、岗位适应能力强”的播音主持及其他有声语言传播人才。
该专业依托广播电视艺术学省级重点学科,先后建有省级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程《播音主持实务》,在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教学设备、实习基地建设及学生就业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
舞蹈专业曾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被教育部评为教改试点专业,并荣获以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金奖、“桃李杯”和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为标志的国家级一等奖等奖项120多项,实现了山东省舞蹈界在全国舞蹈专业比赛“荷花奖”和“桃李杯”两个奖项上零的突破。国庆60周年,舞蹈学院作为全国地方院校和山东省舞蹈界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的演出,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设计学类专业紧紧围绕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项目化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成效;多名教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担任了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理事、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纤维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山东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兼职,荣获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艺美术大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在纤维艺术研究方面的成绩名列前茅,具有国际知名度;
师生在众多设计大赛中获得奖项,曾参与第十届艺术节、文化部群星奖、亚洲举重联合会等众多设计活动。拥有完备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有数位屏专用设计、服装工艺制作,品牌形象设计制作、艺术设计制作等10多个实验室和工作室。
第十一条 办学成就:经过多年的发展,2002年舞蹈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006年学校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为国家级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11年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被列为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山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等19人。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近三年,各专业平均就业率超过95.8%。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多项山东省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
(二)普通专科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5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770人,其中本科专业计划招生44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33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省内考生须取得《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省外考生不必参加我校校考,具体录取方法见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考生可于2015年1月29日—2月26日上午12:00前(每天8:30-18:30),通过我校网站报名(www.sdyu.edu.cn)、缴费、打印准考证;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月24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2015年2月27日-3月1日(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一)。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十九条 考试专业、科目与方式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新闻播读,文章朗读。
2.复试科目:自备文学作品朗诵,口语即兴表达。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身体条件,基本能力。
2.复试科目:自备作品表演,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三)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均采用现场面试。
第二十条 合格证发放: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以实际考生数量另行划定合格考生比例。专业考试合格者,寄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于4月底前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内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外录取规则:录取时,考生专业成绩均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按照大类录取,入学后依据学校的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其他本、专科专业按照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58997707
网址:http://zsb.sdyu.edu.cn
E-mail:zsb@ sdyu.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 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