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称(盖章):保险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259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咨询方式:
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邮编:410114
电话:0731-82816999、82816975、82816972 传真:0731-82818545
QQ群:119635251 171147421 官方微博:新浪@保险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www.bxxy.com 招生信息网址:www.bxxyzj.com
E-mail:635258864@qq.com zsb@bxxy.com
学院简介:
保险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政治中心(省政府旁)和新的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带,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金融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由成立于1986年具有全日制成教脱产本科办学层次的原“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于2003年改制而成,曾先后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优秀学校、文明高校称号,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训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正副教授、博士及外籍专家100余名,湖南省高校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5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70%以上。
作为金融类院校,学院开办的专业涵盖了金融、保险、证券、会计等财经类的基层管理技术岗位,较好地满足了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对基层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保险实习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
在29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与中国保险业一并发展,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复业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所培养的毕业生遍布中国所有的保险机构和部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有数百名毕业生成为金融保险公司总部及省级机构领导,千余名毕业生成为地市级机构领导,百余名学生通过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渠道赴世界百强大学留学,已有五届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毕业。
学院遵循高职院校办学规律,一直以来与行业有着密切的合作,每年须在院内为全国各保险金融机构培训3万余高管、业务、技术类人员。校企合作的平台由此在学院自然形成,众多公司与学院联合开办了定岗、定向、订单班,直接接收我院毕业生就业,中国人寿财产险总部的电销中心设立于学院内,因此有了“前校后企”式的实践教学环境条件及一站式就业通道。历年来学院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稳居前列,2010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继续开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并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学院联合举办学历教育。
招生计划:
1.学院高职招生计划为国家任务(计划内)计划。
2.三年制高职专科有保险实务、保险实务(核保核赔)、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保险实务(养老养生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实务、营销与策划、营销与策划(讲师组训)、金融保险、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与理财、投资与理财(理财规划师)、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保险团队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另有金融保险(中外合作)(学制三年)、国际商务(会计)(学制两年)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保险学概论》是全国高校中唯一的保险类国家级精品课程。
3.各专业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了保证报到率,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网上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能会对部分能够进行通讯联系的进档考生征求意见,放弃志愿者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2.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1.收费: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学费1760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达25%;同时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待遇:
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其他说明:
1.“陕西国寿预备级专职讲师”等订单班入班前需面试。
2.考生被录取后,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3.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如不能按时到学院报到,须向学院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