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统一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同时鼓励、提倡普通高等学校、托幼园所投保,用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天津市教委、市财政局和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提出的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秋季起,全市将通过招标等形式统一确定承保保险机构,各区县对所管辖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实行统一投保,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可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向承保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按学年投保,保期一年,保险费根据参保学校提供的实际在校生名册,按在校生和保费标准计算核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托幼园所参照中小学标准,可作适度调整。
学校投保校方责任所需保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另行向学生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第一年的保费由市财政负担。校方责任保险的基本范围,为因学校责任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当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