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本市2008年允许考生申请复核高考分数。考生在收到分数通知单后,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须在6月26日12:00前向报名所在单位或区、县招办办理申请复核分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考生证,填写“高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姓名、考生号、准考号、科目等内容,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
高考复核分数限于答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评、漏登、错登、错加。答卷评阅的宽严问题不属复核范围。市高招办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试卷分数进行复核,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复核分数工作。
在今年高考试卷评阅中,本市采取了网上评卷、试卷评阅监控、抱卷上机登统成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证考生高考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