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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2015-01-04 来源: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代码 1274

二、学院名称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院性质 省属公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学院地址 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六、学院概况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72万册,电子图书5557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2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50年来,学院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C1合格。目前尚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提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先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具备自主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学费

备注

1

市场营销

50

3

4700元/年

 

2

会计

50

3

4700元/年

 

3

制冷与冷藏技术

49

3

5300元/年

 

4

现代纺织技术

49

3

5300元/年

 

5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49

3

5300元/年

 

6

染整技术

49

3

5300元/年

 

7

酒店管理

49

3

4700元/年

 

合    计

345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确认工作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

3.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我院门户网(http://www.szjm.edu.cn)或招生网(/site/xsc/zsb/index.html)入口进入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4.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5.报名考试费:报名费20元,语数英每科考试费为15元;面试费60元,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6.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学院招生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符合相关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5年4月10日之前寄至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也可在面试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十、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十一、考核方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学院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形式: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3、时间:3月30日

4、地点:在考生所在市进行

5、分值: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第折算分值,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30分,D等折算分值为20分。

6、成绩公布:4月20日前由学院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二)面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

1、组织: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进行评核。

2、内容: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技能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4、总分:150分

5、时间:

①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报到及交验材料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

②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4月22日13:00-18:00

6、地点: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7、要求:考生须按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1)面试报到流程: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到→交验材料(如无加分材料此步骤省略)→缴纳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交验材料:

①填写好的加分照顾书面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院招生网上下载)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3)面试考核时,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

(4)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二、加分政策(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

4.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十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联测折算分、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十四、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1月5日前

公布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1月15日-20日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3月30日

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4月20日前

1、公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公示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名单

3、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与安排

4月22日

综合素质考核

4月23日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

4月30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纪监审办和专职教师和优秀企业代表组成的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果,由学院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十六、违规处理

1、凡在自主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七、相关事宜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十八、本章程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九、联系方式

电 话: 0512-62910011 62910108  62910109

传 真:0512-62910107

招生咨询QQ群:250560098 1007092790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邮 编:215009

网 址:www.szj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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