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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03-13 来源: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5号)和《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介绍

学院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码:13856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专科)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学院简介: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始建于1978年,目前在校生8000人。建校37年来,已为社会输送优秀毕业生近3万名。以山东省为主,面向全国招生。

经过37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完备、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文化积淀厚重、就业优势突出、桃李满天下的特色名校和IT强校。

学院注重职业素质培养,实行“双证书”(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模式,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

学院牵手名企,深化合作,校园与校外产业园“双园融合”,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近5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毕业生就业呈现出“五高”态势: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对口率高、起薪高、岗位升迁率高。

二、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费说明:以上专业的学费均为5000元/年。

三、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有资格报考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2013〕118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3日至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cet.cn/

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号(14位)、身份证号(18位)、志愿专业、联系方式等个人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4、信息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11日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5、签订承诺书:承诺书: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本人已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6、交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现场信息确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并领取准考证。

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7、察看考场:文史、理工考生于4月11日下午2:00后查看笔试考场。

五、考试安排

1、春季高考考生考试为面试,主要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300分。面试时间为4月11日信息确认后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后即可离开。

2、文史、理工考生考试为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为300分,参照普通高考方式。笔试时间为4月12日上午9:30—11:00。

3、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我校校内。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1、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检查监督。

2、笔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命题、阅卷和评分;面试由我校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并组织考核。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试或面试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手续:4月16日至2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在4月21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已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执行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八、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2、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dzxyzs@163.com,并将书面材料(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于4月7日前提交到我校,或于4月7日之前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

3、资格审核。4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于4月21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违规处理

1、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作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单招资格,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试。考试结果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组织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5、学院进行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学院网址:http://www.sdcet.cn

邮政编码:250200

咨询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传真:0531—83118771

电子邮箱:dzxyzs@163.com

新浪微博: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办

监督电话:0531-83118017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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