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
2.学校代码:51038
3.办学性质:公办
4.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号
5.办学理念:高擎职业教育发展大旗,培养国内一流技能人才。
6.办学特点:学校位于黄河之滨,十里桃乡,高校林立,环境优雅的兰州文化区、新城区——安宁,现有各类在校生2800余人,设4系10个专业。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办学方针,把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机械制造类和航空机电类人才作为主要目标,依托丰富的教学实践条件,发挥航空工业的办学优势,着重培养“上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显优势,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重视学生素质、文化、知识、技能的培养提高,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坚持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与中航工业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兰州飞行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北车集团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学生就业面向全国,毕业生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系、航空工程系、信息科学系、管理系;普通高职类专业有数控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电脑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我校还设有成人类专业。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电话:0931-7677176(兼传真)、7677739(兼传真)
E-mail:lhdx001.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lzavu.cn;http://www.laums.cn;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号
邮政编码:730070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分年度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