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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4-04-28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观园路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邮编:830017)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幸福路校区和观园路温泉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2个实体教学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11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学校常年招收留学生,在校留学生规模近千人。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正式获得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将于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在内的完整的学历教育体系和非学历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人(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人(含区外计划人),专科计划为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体检标准: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考生,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体育学类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其他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35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85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75分;俄语专业民考民考生(含双语班学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要求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录取时按我校专科该专业录取线上,单科英语分数从高往低录取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提前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7.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两个专业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旨在培养从事高级理论翻译和理论实践的专门人才。招生录取要求为:(1)文理兼招,生源范围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汉语言专业招生录取要求:(1)文理兼招,生源范围以母语为维吾尔语的考生;(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4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学历证书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xjnu.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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