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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关于2015年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招生简章

2015-6-6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我校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详见附件);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报材料

(一)《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六)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与我校联系,并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认真输入考生报名信息;

(三)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应填写《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征得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未办理正式招收手续的运动员不在免试招收范围。经审核后将申报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四)我校对拟接收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初审;

(五)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初审后,将发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审核的推荐名单将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示;

(六)推荐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高校要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运动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监督,积极开展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校学习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优秀运动员按时入学。

(三)运动员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五、报名时间:

免试考生于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15日登陆武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将免试材料邮寄或直接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190222 8719016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wip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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