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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2015-07-08 来源: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目前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评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优秀工作站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办学基础设施完善。总占地面积69.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44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45.96万册,多媒体教学设备覆盖全部教室。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46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047号)站,具有60个高、中、初级职业(工种)的鉴定资格。

学院设有生物制药系、食品生物系、农学系、水产技术与环境工程系、畜牧兽医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共8个系。36个专业。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3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人,“双师素质”教师216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

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76%,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得教育科研和应用技术成果奖97项,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处全省高职高专院校领先水平。

学院连续7年,一次性完成省内招生计划、报到率在90%以上。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师生走进企业顶岗实习,引进企业专家来校授课,实现校企共同发展。学院自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以来,共有30个专业与137家企业开展订单培养,组成119个订单班级,订单人数3271人,占在校生人数的45.32%。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订单企业工作。

连续6年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43所同类院校前8名.2007—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在全省43所高职院校中分别为第四、第六、第七、第五、第八名、第四名。其中,我院有16个专业的就业率在全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中排名第一,有2个专业的就业率在全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中排名第二;有4个专业的就业率在全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中排名第三;其余专业就业率排名均在前八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院校志愿级差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三、专业志愿的调剂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四、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日语考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12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swkj.net

E-mail:379880541@qq.com

电 话:0451-568601110451-56860222 0451-56860555

传 真:0451-56860111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邮 编: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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