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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2015-03-17 来源: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代码8019)。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校址:哈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5、基本情况: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经贸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优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也是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还承担着国家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的职能,是黑龙江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基地。
 
学院拥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建有图书馆、体育馆、综合实训楼等教学、生活设施15万平方米。商贸旅游实训基地是省教育厅、财政厅重点建设的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现有专业教师213人,教授31人,副教授66人,拥有一支由教授名师骨干、专业培训师、行业能工巧匠和国家级评委组成的高素质教学团队。
 
学院秉承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牵头组建了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先后与洲际、万豪、喜达屋国际酒店集团、国际旅行社、阿里巴巴、中华巴洛克、蒙牛乳业、双鹤药业、哈飞、尊荣等113家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共同育人;与韩国大真大学、公州国立大学、又淞大学开展专升本教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建立师生文化交流,学生出国研修合作;与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已派师生交流、出国留学、国外研修等千人以上。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设立专门就业机构,实施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安置学生就业,引导学生创业,确保了毕业生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0%以上。建立了出国务工服务平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国务工提供服务。同时,还为学生搭建出国研修就业平台,已开展了中韩雇佣制项下的劳务派遣和面向日本、卡塔尔等中东国家的实习就业业务,大大的拓展了学生就业空间。学院已成为商务部指定的中韩雇佣制地方公共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和团中央授予的KAB大学生创业基地。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你成长、成才,实现人生梦想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2015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为700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人)

学费

 

(元/年)

1

旅游管理系

旅游管理

文、理

三年

100

5500

2

酒店烹饪系

酒店管理

文、理

三年

80

5500

3

中西面点工艺

文、理

三年

50

5500

4

生物工程系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三年

50

5500

5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

文、理

三年

30

5500

6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文、理

三年

30

5500

7

国际商务学院

航空旅游服务

文、理

三年

40

5500

8

应用俄语(旅游方向)

文、理

三年

20

5500

9

机电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

三年

50

550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三年

30

5500

11

数控技术

三年

30

5500

12

建筑装饰工程系

装潢艺术设计

文、理

三年

50

5500

13

电脑艺术设计

文、理

三年

30

550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三年

30

5500

15

财经贸易系

会计

文、理

三年

50

5500

16

电子商务

文、理

三年

30

5500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四条 招生对象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往届毕业生仅限2012届及之后的考生。
 
第五条 报名方法
 
考生在我院招生网站预报名,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预报名。然后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50元(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第六条 报名时间
 
学校预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以前。
 
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13日。
 
第七条 考试内容
 
1、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命题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结合我院专业学习要求进行命题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只限英语、俄语)、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为400分。2015年3月26—27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考试前需上交高中毕业生体检表,并缴纳考务费150元。
 
2、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占100分,测试: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礼仪修养、才艺展示及专业技能等,采取现场考核及问答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试时间:
 
3月28日 文化课考试(笔试),每科90分钟,
 
上午 8:30-12:00 数学、语文
 
下午 14:00-15:30 外语(只限英语、俄语)
 
三科各占100分;
 
3月29日:
 
上午 9:30-12:30 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占100分, 每人限时5分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三门文化课与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1、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2、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进行,4月8日—10日学院向省招考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志愿的调剂:考生原填报志愿录取额满,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
 
4、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时间寄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15104580335 15104580221 (0451)87066616
 
联系人:张意军 史秀娟
 
网址:www.ljl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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