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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6/4 来源: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省级教学示范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三二连读大专招生学校;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党委是山东省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两校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8万多名。

第八条 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学院校园占地113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0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43万册,电子图书480GB;基础与专业实验室137个,计算机1260台,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阅览室3个。

学院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共十三个大专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学院目前是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函授站点。学院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0367人(其中全日制高职专科6653人),生源遍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其中有专任教师536人,双师型教师103人。教师队伍中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31人,有硕士研究生17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及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学院实施“名师兴校”工程,有外籍客座教授2人,英国籍英语教师4人,聘请了包括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樊代明院士在内的101名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并有一支195人的外聘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3所,养老护理院1所,有健全的临床实习组织管理系统和高水平的临床实习医院,与省内外1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教学合作关系并建有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建设领先。1993年在全省率先开办了英语护理专业;1996年在全省率先开办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2000年在全省率先开办康复技术专业;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办“三二连读”专科(高职)康复专业;2005年在全国率先开办了“军护”专业;2007年又创办了老年护理专业和社区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是学院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其教学和改革一直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为进一步推进护理专业教学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学院将护理专业分为社区护理、老年护理、涉外护理、口腔护理、军队护理五个方向,进行护理专业分方向教学的探索与研究。在此基础上创建的“常青园”老年护理院,既是老年护理专业的实训基地,又面向社会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军队护理专业按照部队医院的要求实施教学,实行军事化管理,到部队医院实习就业,受到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成为学校的热门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验实习开出率100%。主要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给学生更多练习和操作的机会,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学院4名选手参赛包揽一等奖前4名;2009年8月在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2011年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学院2名选手获得一等奖;2011年8月荣获“天堰杯”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

实习就业一体化,学生就业率高。针对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学院转变思想、大胆探索,确定了“小城市培养,大都市就业”的就业模式,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实习就业一体化路子。学院与100多家知名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就业关系,学生在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二炮总医院等知名医院实习,因成绩突出,多数被留院工作,近五年来已有5000多名毕业生通过“实习就业一体化”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都市及部队医院就业。

积极探索国外就业路子,提出“在国内就业,安置一个学生,稳定一户家庭;到国外就业,送出一个护士,致富一户家庭”。专门成立了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开展出国护士培训,100多名毕业生先后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成功就业。

在当前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学校保持领先,基本形成了部队就业为特色、基层就业为保障、社区就业为重点、国外就业为补充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由山东省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5年我院分专业、分类别单独招生计划如下:

计划数

专业名称

学制

夏季高考

(普通类)

春季高考

(对口高职)

小计

收费标准

(元/年)

文史

理工

对口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45

35

20

100

5400

护    理

三年

45

35

20

100

5400

助    产

三年

10

10

10

30

5400

药    学

三年

10

10

10

30

5400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10

10

10

30

5400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10

10

10

30

5400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10

10

10

30

5400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4

3

3

10

5400

合    计

144

123

93

360

 

注:1、各专业计划可以调剂;2、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潍坊校区就读。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2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

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100分。

(二)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20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总成绩300分计算。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

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

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有关政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

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4月7日前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

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学院还设立院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九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

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0000   8820010  8820011

传    真:0536-32785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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