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是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的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项目
田径、定向越野。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人数:50人;面向全国招生(其中面向浙江省外只招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标准(见附件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一)田径项目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定向越野项目
1.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可以转为从事定向越野项目者。
2.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定向越野比赛中(不含邀请赛、系列赛等)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信息核准。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须要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流程,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
时间要求:3月1日9时-3月15日16时(浙江省内考生可延至省统一测试后2个工作日截止)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申请材料寄达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正面备注“高水平运动员”字样)。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1.报名系统生成的《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招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5.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6.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五、相关测试安排
(一)浙江省内考生,认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
(二)浙江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文化课考试: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可以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择优确定具有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考生名单。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执行,考试科目共三门(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依据浙江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审核评定或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二)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1.对于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通过体育专项测试和我校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按大类专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录取时确定具体的录取专业(方向),专业分流时予以确保。
5.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7.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区、市)体育局和所在省(区、市)教育厅(局)免试条件的著名优秀运动员,将予优先录取。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320102。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咨询部门及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朱老师、章老师。
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13857178399,陈老师。
2.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体育军训部,邮编:310014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ut.edu.cn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