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36年,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在“教以惠生、学以达仁”办学理念的统领下形成特色文化,激发探索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我校相继成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首家“大学生生命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国家级示范社区)、吉林省模范集体。2014年我校获得了“2014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荣誉称号并被当场授牌,这是我校继“2011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为贯彻落实《国务校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2015年学校将在吉林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需参加吉林省高校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对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规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对象 |
计划(人) |
学费(元/生)年) |
1 |
卫生信息管理 |
文史 |
三年 |
普高 |
25 |
4300 |
理工 |
三年 |
普高 |
25 |
|||
2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理工 |
三年 |
普高 |
50 |
4300 |
3 |
护理 |
文史 |
三年 |
普高 |
25 |
4300 |
理工 |
三年 |
普高 |
25 |
|||
4 |
康复治疗技术 |
理工 |
三年 |
普高 |
50 |
4300 |
三、报名、缴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3月2日—3月9日
2.报名形式:考生登陆学校招生网站填报报考信息,根据我校今年单招考试的专业设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允许调剂。
3.报名网址:http://zs.cmcedu.cn
4.缴纳报名费:3月2日—3月9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各地的中国银行网点缴纳报名费200元,汇入指定账号,并保存好银行缴费汇款回联单。
收款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158827584703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彩虹广场支行
汇款时务必在说明栏中注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3月13日—3月15日在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请考生自行查阅。
(三)考生到校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1.确认时间:3月19日(8:00-16:30)—3月20日(8:00-12:00)
2.确认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3.资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无效)到学校现场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满分750分。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测试内容:数学、语文、英语,每科150分(3科合卷),满分45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学校所在区的高考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1.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以物理为主,满分30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学校所在区的高考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护理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形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等,总分300分。
测试形式:面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考场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模拟医院教室,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不允许调剂。
4.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经省招生办批准,不足部分转到学校当年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7.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相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公示后,
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2.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3.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监督机制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下,主动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1-84825256
七、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2.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