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学院始建于1958年,1998年成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0多年来,学院始终与吉林省交通运输事业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开拓进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1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2005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被评为吉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牵头72家单位成立了吉林省第一家职业教育集团—吉林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8月通过省级验收。
一、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
2.招生人数:
二、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15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均可报名。
2.高中考生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工作网站报名。
网址:http://zsbgs.jljy.edu.cn/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3月19日、20日。
2.确认地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我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整。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文化基础水平测试为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15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制定。
4.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工作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点。
1.根据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