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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4 来源: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街(路)1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300元;

油气储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食品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煤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v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432-64649925 64644361
联系人:白老师、王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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