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在区县、中学分别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向社会公示2012年高考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具体名单请参见天津市招考网www.zhaokao.net。
符合以下情况的考生,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
一、市级优秀学生(仅限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学习阶段获得)。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仅限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学习阶段获得):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三、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仅限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学习阶段获得)。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
五、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所有考生)。
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仅限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学习阶段获得)。
七、两次或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中三年级)(仅限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学习阶段获得)。
八、烈士子女(仅限应届生)。
九、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籍考生(仅限应届生)。
十、少数民族考生(所有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