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和唯一一所国家旅游局旅游教育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1080亩(其中千岛湖校区50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高职自主招生9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
50 |
中职生 |
三年 |
空中乘务 |
40 |
中职生 |
三年 |
第七条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顶级酒店行业的惯例,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酒店人才。
2.空中乘务:培养具有扎实的空中乘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职业形象,面向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地面相关岗位。
第八条高职自主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高职自主招生模式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各专业身高要求如下:
①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生160cm~170cm,男生170cm~180cm;
②空中乘务:女生164cm~173cm,男生174cm~183cm。
第十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20日
2.报名方式: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进行网络报名。关注“浙旅院招生”(或tczjzs)公众微信号也可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③近期半身2寸彩色证件照,高考报名照片最佳,要求五官清晰。
④身份证(正反面)。
⑤申请素质特长分佐证材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现场确认时需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1.初审
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院高职自主招生的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2.缴纳报名考试费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结果查询”要求进行缴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考生须于3月27日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素质特长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四条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时事政治命题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内外有关时事内容。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3)考试内容和分值:文化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语文100分、英语150分、时事政治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专业名称 |
面试成绩 |
素质特长分 |
总分 |
||
形象气质 |
英语口语 |
职业素养 |
|||
空中乘务 |
150分 |
130分 |
50分 |
最高20分 |
350分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
100分 |
130分 |
100分 |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
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①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高中段学习期间,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酒店服务项目)或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主办的全国旅游院校技能大赛(酒店服务项目)中获得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高中段学习期间,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
②空中乘务:高中段学习期间,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
(2)面试时间:
专业名称 |
日期 |
空中乘务 |
2015年4月11日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
2015年4月12日 |
(3)面试内容:
①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
②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
③职业素养:考核专业认识、职业意识及职业适配度。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设才艺展示环节,才艺展示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朗诵、武术等特长。
(4)面试环节:
空中乘务: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第二轮未通过者挂黄牌,等待复试;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和职业素养(含才艺展示)等方面具体打分。所有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先英语考场,再进入职业素养考场,职业素养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红牌(或蓝牌、黄牌)结束考试。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考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5)评分方式:
空中乘务: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的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6)面试考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3.总综合成绩计算
总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根据文化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划定文化考试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加文化考试人数比不足1:2,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际比例。空中乘务专业不划定文化考试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英语、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时事政治的成绩高低排名。
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报名 |
网络报名 |
2015年3月6日~3月20日 |
缴纳报名考试费 |
报名“初审通过”学生缴费 |
现场确认前 |
现场确认 (领取准考证) |
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
2015年3月27日 |
文化考试 |
文化考试 |
2015年3月28日 |
考生可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文化考试分 |
2015年4月1日 |
|
公布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文化考试分数线(考生查询文化考试结果) |
2015年4月2日 |
|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
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2015年4月11日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2015年4月12日 |
|
考生可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分 |
2015年4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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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录取 |
将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
具体日期待定 |
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具体日期待定 |
|
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具体日期待定 |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5年5月(具体日期待定) |
|
入学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2015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辅”一体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新生爱心助学券、爱心基金、贫困生交通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特困生生活用品减免、贫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考证补助、阳光助跑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
3.公众微信号:tczjzs
4.官方微博:weibo.com/zlyzs
5.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6.电子信箱:zs@tczj.net
7.学院网址:http://www.tourzj.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