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2007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特等奖。2008年荣获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设有物流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7个学院,批准设置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思路。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领先,近9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学校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有着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合作关系,集团在学校设立了浙江物产集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之一,建成了1个电子商务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占地面积576.5亩(另有租赁经营的物流基地28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近70万册等。在校生规模8300余人,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体现高职特色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 我校始终坚持“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打造基于浙江物产物流产业区域集成服务运作平台;融入专业教育的素质拓展引领示范平台;立足中国国情的国际合作交流与研发平台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系统化能力本位人才培养建设工程的办学特色,将学校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高职) |
科类 |
计划 |
身体条件 |
学费及备注 |
空中乘务 |
三校生各类别 |
25 |
只招身高:女163cm至175cm,男174cm至185cm 。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
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另设面向普高生的招生计划实行提前招生。 |
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 |
三校生各类别 |
15 |
只招身高:女163cm及以上,男174cm及以上。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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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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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 实施进程安排。
2015年2月底前 |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
2015年2—4月份 |
做好学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
2015年3月16日—4月2日 |
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
2015年4月3日 |
1.考生本人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身体初检。 |
2015年4月4日 |
文化课考试 |
2015年4月7日9:00—16:00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分,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
2015年4月9日 |
公布分数线。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揭晓。 |
2015年4月12日 |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2015年4月14日—27日 |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 |
4月27日后 |
办理录取手续。 |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的中职毕业生(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每位考生限报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3、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男性身高174cm至185cm;表演艺术专业: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每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
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第十三条 报名费:11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四条 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陆学校招生网报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jtie.edu.cn)、缴费。
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1、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2、近期半身2寸彩色证件照,高考报名照片最佳,要求五官清晰。
3、网络报名成功后下载的报名表,要求在无违纪处分记录证明一栏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五条 身体初检。
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
第十六条 考试分值组成。
满分600分,分两部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即技能考试、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 文化考试(满分300分)。
1、考试时间:语文 、数学、英语综合卷 2015年4月4日9:00—11:30
2、考试地址: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4、考试内容:参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考试方式:笔试。
第十八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最低分同分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目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3、测试分值、内容:总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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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分数 |
考试形式 |
技能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65 |
面试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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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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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语言表达能力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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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英语口语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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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
6 |
素质特长项 |
20 |
依据佐证材料取得分值 |
4、技能考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5、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考试中单科成绩优良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个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素质测试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自主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自愿放弃申请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收件人:招生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传真电话:0571-86928113
网址:http://zsb.zjtie.edu.cn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