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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5-05-28 来源: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院概况: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始建于1984年的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学院先后合并了辽宁省工艺美术学校、辽宁省物资学校、辽宁省工业经济学校等六家办学机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被省教育厅列为全省第一批15所高职教育试点院校之一,既2009年成功获批为辽宁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后,于2012年又被辽宁省教育厅列为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建设计划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390955万余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1719平方米,专任教师35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4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012.1万元,图书46.7万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列十六个专业,总计划885名。详见下表。

三、入学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毕业证书说明

单独招生为计划内招生,学生入学后与全国统招学生统一管理,学习期满并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报考条件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需是具有参加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2)报考《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是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的工艺美术行业从业人员。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设六个顺序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4)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lnemci.com),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后,下载并填写《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所在高中公章),于4月8日— 4月10日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并递交如下报名材料:

①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②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提供);

③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考生近期免冠彩色(蓝底)二寸照片四张;

报考《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的在职人员,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www.lnemci.com),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后,下载并填写《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表》,于4月8日-10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并递交如下报名材料:

①《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②《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表》

③推荐人的工艺美术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考生近期免冠彩色(蓝底)二寸照片四张;
 
六、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8日—4月10日到我院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费。报名及考务费200元/人。
 
七、命题及考核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职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我院组织命题。考试大纲将于3月25日前在我院网站发布。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2)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文化课+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两部分。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职考生分开进行。满分均为400分。考核内容详见各专业考核大纲。
① 文化课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试科目

为语文、数学,满分为3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满分200分;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语文、历史,满分为200分。

②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的考核方式为现场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在职人员考核方式为现场绘画,测试科目为速写和色彩,满分为200分。

(3)考核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核日程表

测试科目

测试方式

考核日期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文化科目考核

语文、数学

笔试

4月11日

9:00-11:30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语文、历史

笔试

综合素质

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

笔试

13:00-15:30

速写与色彩

现场绘画

专业技能考核

现场测试

八、录取

(1)录取时间:4月16日-18日

(2)录取方法:

①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① 依据文化课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总分,按分数优先原

则录取。

② 加分条件参照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

④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素质与能力、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确定预录考生名单后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发放录取通知书。在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十二、报考资格核查和新生复查

(1)报名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单招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和入学资格。

十三、单独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1月5日-2月28日

完成单招调研工作和首轮招生宣传工作

3月1日-3月10日 制定单独招生计划
3月15日-4月5日 招生宣传
3月25日-4月5日 考生网上报名
4月6日-4月7日 报名考生资格审查
4月7日 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4月8日-4月10日(8:00-18:00) 到我院缴纳报名考务费,并递交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4月11日 组织考试
4月12日-4月14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15日 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核成绩,考生网上查询
4月16日-4月18日 录取
4月20日 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结果,考生网上查询
5月4日 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9日-5月10日 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来我院领取)

注:表中时间安排为拟定日程,最终结果以报名前我院发布的单独招生时间表和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E-mail:lnjjzsb@126.com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邮编: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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