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
第三条 学校隶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校企合作特色专业培养模式是:
报考我校与AAA软件教育计算机应用特色方向专业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我校的大专文凭和工信部颁发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认证。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优评先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JAVA工程师方向)收取6200元/年培训认证费用;计算机应用技术(3G移动互联网工程师方向)收取7000/年培训认证费用。
第十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六章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邮 编:450042
联系方式:(0371) 67842026 67842209 67842135
传 真:(0371)67842282
网 址:www.havct.edu.cn
电子邮箱:hnhgzy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