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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6-6 来源: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院概况

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享有“中国厨师之乡”美誉的河南省直管县——长垣。是河南省唯一的烹饪高等职业院校、也是“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省特色院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河南省。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计划

备注

1

烹饪工艺与营养

3年

5300

70

 

 

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2

酒店管理

3年

4300

30

3

会计电算化

3年

4300

97

4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800

254

5

工程造价

3年

4800

158

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4800

52

7

电子商务

3年

4300

66

8

旅游管理

3年

4300

36

9

市场营销

3年

4300

70

10

物流管理

3年

4300

17

合计

850

五、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方式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方式2:现场报名+现场确认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先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再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以直接来学院进行现场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并现场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预报名,考生均须通过现场确认环节,方可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

网上报名网址:www.cyprxy.net

现场报名地址:新乡市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科教园区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8:00至4月10日16:30。

现场报名时间:3月16日8:00至4月10日16:30。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3月16日8:00至4月10日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河南省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科教园区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4.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⑵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因时间关系,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⑶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6.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第4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7.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院招生办公室预先联系(电话:0373-8872228、8892228),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六、体检要求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七、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进行测评。

文化基础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采用同一试卷。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占5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生源参加。

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

(三)职业技能测试: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专业基本功测试

2、考试方式:专业基本功测试

3、分值:150分。

(四)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五)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考试科目

2015年4月12日

09:00—10:30

文化基础考试

14:00—15: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4:00开始

职业技能测试

(六)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烈士子女加分=150×50%+150×50%+10=160(分)

十、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或在国家级、省级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4.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时分别加分分值为40分、30分、20分。

5.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时分别加分值为30分、20分、1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十一、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要求而定,时间如有变化另行网上公示)

时    间

事     项

3月16日至4月10日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或到学院现场进行报名、填报志愿、打印准考证,并通过现场确认。              

4月12日

文化基础课、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4月16日至22日

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4月30日之前

将预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4月30日之后

在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373-8872228、8892228。

十三、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每年6月份全国普通高招工作开始前就必须完成。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数。

十五、资助和奖励政策

(一)国家助学政策

1、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6000元。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3000元。

3、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制度,特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校助学政策

1、我院是河南省扶贫开发培训基地,凡在我院就读的省级贫困村学生均可享受扶贫培训补贴。

2、我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每年达30%以上。

十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登录所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cyprxy.net)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十七、待遇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河南省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学院负责安排就业。

十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乡市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科教园区

邮政编码:453400

咨询电话:0373—8872228    0373—8892228

传    真:0373—8826009    0373—8885773

网    址:http://www.cyprxy.net

邮    箱:cyprxyzsb@163.com

十九、本章程由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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