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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6-6 来源: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建院之初,学院就提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模式:“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学院紧紧围绕河南省和鹤壁市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金属镁、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组织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文化课考试阅卷;考生总成绩汇总。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财务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备注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100

5200

 

2

汽车电子技术

3年

35

5200

 

3

汽车整形技术

3年

40

5200

 

4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年

35

5200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年

40

5200

 

6

物流管理

3年

40

5200

 

7

会计电算化

3年

40

5200

 

8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0

5200

 

9

市场营销

3年

40

5200

 

10

室内设计技术

3年

40

5200

 

1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年

40

5200

 

1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40

5200

 

1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器人方向)

3年

40

5200

 

14

模具设计与制造

(含3D打印方向)

3年

35

5200

 

15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3年

35

5200

 

16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35

5200

 

合计

——

——

675

——

——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我院单独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bqcxy.com ),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单独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填报;也可携带身份证、2015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序号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带队老师需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报名时,每个考生限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六条  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第十七条  领取准考证

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结合),学院于考试前3天公示参加选拔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网址是:http://www.hbqcxy.com。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收据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核科目及办法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单招考试的普通高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文化基础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3、试卷分值:200分。(语文占80分、数学占70分、英语占5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试卷分值:100分。

(三)职业技能测试:各类中职学生参加。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试卷分值:100分。

(四)考试组织:考核地点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统一封闭评分。

(五)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考试内容

2015年4月12日

9:00—10:30

文化基础考试

14:00—15: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4:00—15:00

职业技能测试

(六)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

第一步:由工作人员随机决定面试顺序。

第二步:考生利用3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自我介绍,内容要求涉及自己姓名、毕业学校、特长爱好、专业认识、学习志向及自己认为有必要向评委介绍以增强自己第一印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步:由评委根据考生自述内容提问,考生回答。

第四步:成绩评定。由专家评委现场给每位考生进行单独评分,由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成绩统计员当场统计分值。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得分。如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七)成绩确定

面试成绩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即为每位考生的最终成绩。

(八)考核督查

纪检监察组全程实施监督,从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评分表的收取到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及其它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5-6人/间),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十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

(二)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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