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2015年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2015-03-22 来源: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我院将于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2015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

标准

备注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

文理兼招

35

三年

高中生

45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

理科

35

三年

高中生

4500元/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兼招

35

三年

高中生

4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

35

三年

高中生

4500元/年

 
 

合计

140

       

说明:1、填报志愿时以学院招生网公布的计划为准执行。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经录取后,与统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收费标准、就业安置、升学考试、入伍参军等方面)。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能调转专业。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填报志愿要求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12日(截止到4月12日16:00);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按先后顺序报两个志愿,同时设置了“专业服从调剂栏”;文科生只能报文理兼招专业。

4、报名网址:http://www.lndzxy.com

(二)资格审查

学院申请省招考办对报考我院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审核,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4月1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ndzxy.com ),请广大考生及时查询,同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报考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报考费标准:200.00元/生

2、缴费方式:

1)、现场缴费:到校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外地考生也可在到校现场确认个人信息时到财务处缴费。

2)、汇款缴费:网上报名的考生将报名费汇入我院财务账户。 汇款缴费的考生请到各银行窗口办理并索要、保存好汇款回执单,汇款后将汇款回执单(标注考生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传真到0415—6229900,以便核查。

学院账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账    号:070701030922105053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东人民广场支行

咨询电话:0415——6225608

(四)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已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1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张A4纸)、《报名信息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到学院现场确认信息。同时领取准考证。

地点: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楼(2)二楼招生办

四、考试及命题

1、命题方式: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化基础测试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能力测试200分,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文学常识、基本数学运算、史地基础、言语表达能力、时事要闻、判断能力等。总计5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考试科目

测试形式

4 月 18 日

上午8:30——11:30

文化基础测试(数、语)

笔试

下午13:30——15:3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

注: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课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及政策加分组成。加分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

2、录取原则:学院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综合能力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和综合能力成绩仍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学院考试结果查询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23。考生可通过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也可拨打学院招生电话查询(0415—6228800  6275008  6229900)

六、录取审核:

1、4月27日,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在线课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