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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5-06-10 来源: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网

一、学院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职教基地淮海大道1号

五、学院简介: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安徽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前身是具有多年高等教育办学经验的安徽省直职工大学。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实验设施及良好的生活条件,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队伍。学院设管理、信息工程、经济、国际商务、城市设计等五个系和基础部,目前开设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装潢设计、服装设计、城市园林、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32个专业,每个专业都设有教研室,由教授或副教授任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落实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监督、指导教学任务的完成。

作为安徽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我们把培养“知识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遵循与国家建设相适应,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厚学、笃行、奋进、创新”的办学方针,注重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的培养。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和探索实践,学院形成了具备多种办学模式的综合性学院,目前在校生人数达到8500余人规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专升本” 考试,进入本科阶段继续深造。采取与省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多家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各专业的深度合作、院企共建等新型人才培养和就业安置等多种合作形式,使我院毕业生一直保持较高的就业率。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为己任,将重点发展与城市管理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新型专业,为把学院建成具有现代城市管理特色的高等职业学院而努力。

六、招生对象

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部 专业名称  学制  普高 对口 总计划 收费  备注 
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80 30 110 3900  
电子工艺与管理 3 50   50 3900  
数字媒体技术 3 60   60 3900  
经济系 会计电算化 3 100 30 130 3500  
经济管理 3 60   60 3500  
市场营销 3 60   60 350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60   60 3900  
连锁经营管理 3 60   60 3500  
国际商务系 电子商务 3 90   90 3500  
商务英语 3 60   60 3500  
旅游英语 3 30   30 3500 国际邮轮乘务方向
城市设计系 城市园林 3 80   80 39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0   60 3900  
装潢艺术设计 3 60   60 6500  
服装设计 3 30 30 60 3900  
服装营销与管理 3 60   60 3900  
管理系 物流管理 3 70   70 3500  
物业管理 3 60   60 3500  
旅游管理 3 70   70 3500 国际邮轮乘务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 3 80   80 3500  
总计     1280 90 1370    

八、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参加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必须按照《皖教高﹝2014﹞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

2.考生凭普通高考考生号或对口高考考生号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自主招生报名。

(二)报名时间: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5日~4月11日。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我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cmoc.cn),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面审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1.考生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报名。

2.2015年3月5日(9:00)-4月11日(14:00)考生登陆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确认,打印报名表。

3.2015年4月11日(9:00-16:30)考试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并领取《测试准考证》,熟悉考场。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应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本章程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测试时间

2015年4月12日9:00~17:00;测试地点: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十、测试内容及方式

(1)面向应历届高中毕业生的测试

1.测试对象: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测试方式:采用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文科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只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100%,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3.组织: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4.形式:根据所抽题目,考生现场答解。专家集体评分,总分300分。

5.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公民道德素养、人文综合素养等。

①公民道德素养: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及常识等。

②人文综合素养:主要时事要闻、中外文史常识、人际交往礼仪、团队合作意识、健康心理养成、创新与创造思维等。

基本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沟通与交流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应用分析能力等。

(2)面向应历届中职毕业生的测试。

1.测试对象: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测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100%,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3.组织: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4.形式:根据所抽题目,考生现场答解;专业技能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总分300分。

5、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公民道德素养、人文综合素养等。

①公民道德素养: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及常识等。

②人文综合素养:主要时事要闻、人际交往礼仪、团队合作意识、健康心理养成等。

③专业基本素养:专业技能操作。

基本能力测试: 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三)加分政策与分值

1.加分条件、分值

(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加60分,二等奖获得者加4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30分。(团体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

(2)安徽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加50分,二等奖获得者加3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20分。(团体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

(3)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交上述材料,学院进行审核。

2.加分说明: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2)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加分手续。

十一、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开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原则;坚持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皖教高﹝2014﹞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参加2015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4.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测试结果由考生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查询。拟录取名单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月底前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学院自主招生测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文理科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对口考生按类别填报专业志愿。

7.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十二、颁发证书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校名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十三、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经查实,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四、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城市园林、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设计),文科类专业3500元(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经济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艺术类6500元(装潢艺术设计)。

2.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职教基地淮海大道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邮编:231635

2.联系电话:0551-62516137,62516138,62516136

3.传真:0551-62516136(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4.网址:http://www.cmoc.cn/  E-mail:k2516136@126.com

5.招生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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