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新闻报道发出公告,提醒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依据国家招生考试制度的要求报考民办学校。不要轻信中介招生人员许诺毕业发证和减免学费的承诺,严防报考没有办学资质的“黑校”。
陕西省教育厅的公告中说,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社会文化培训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批管理,以上学校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管理,学校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年,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会对本部门主管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审核备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方可印刷或在媒体上刊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