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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5-5-11 来源: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

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辽宁大学法学院目前已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开设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法理学四个专业),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经国家教育部教高函[2005]5号文件批准,我校决定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21世纪我国法制建设发展需要,适应各级司法机关及相关法律部门需求的高素质、宽领域、精实务、复合型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学制:两年。

三、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大学毕业并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即将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5.已注册或将要注册普通全日制学籍的考生除外。注: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

四、招生人数

拟招60人。

五、培养方式

实行全日制教学。学生修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六、开设课程

专业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商法学、民法学总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国际公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物权法学、债权法学、金融法学、经济法学、毕业论文、实习实践

选修课: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法制史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刑事法务实训、民事法务实训

七、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领取准考证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7日

⑴报名网址

①http://gkbm.lnzsks.com/

②2015年辽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_1.0

⑵流程:分2个阶段

①先由考生注册获得密码,然后考生用证件号码与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基本信息的填报;

②然后由报名点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身份审查,填报信息比对,完成后进行初步确认。

2.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5月25日上午9:00至2015年5月30日上午11:00

(二)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领取准考证方式

现场资格审查、图像信息采集、领取准考证方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法学院文华楼258办公室。(沈阳站乘255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终点站道义开发区辽宁大学站下车即是)。

(三)资格初审提交材料

1.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含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三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寸照片3张。

2.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毕业和即将获得何种学位的证明材料(两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所在院校出具的含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三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3.第一学历为自考教育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网络教育学历、函授教育学历、专升本教育学历、军校教育学历等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提交上面1或2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自己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认证报告原件。

八、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

2、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

试卷一:法律概论(一)(必考科目满分100分,包括:民法、刑法)

试卷二:法律概论(二)(必考科目满分100分,包括:法学综合)

试卷三:英语(必考科目满分100分)

4、要求:报名考生都要参加三科试卷考试,按照三科试卷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5、参考教材:

《法学概论》(第三版),张云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新视野大学英语》(1-4册),郑树棠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6、录取资格审查:我校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并报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确认,具体时间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未能通过审查和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九、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每学年4600元收取。

十、报名咨询电话、时间和联系人

1.报名咨询电话:024-62602408 (办)

2.报名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3.联系人:赵老师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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