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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2015-04-23 来源: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扩大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政策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覆盖面,浙江大学2015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大类

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科类

招生大类

文科

人文科学试验班

人文科学试验班(传媒)

社会科学试验班

理科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与地学)

理科试验班类

工科试验班(信息)

工科试验班(机械与能源)

工科试验班(材料与化工)

工科试验班(航空航天与过程装备)

医学试验班类

药学类

三、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5月5日。

2.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招生大类,文理科不得跨科填报。

3.申请表填写要求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b.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c.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d.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4.已经报名我校普通自主招生且符合自强计划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取得自强计划招生考核资格后即视为自动放弃普通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5〕3号文件要求,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审。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强计划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于2015年6月3日前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考生申请资格。

3.考核

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时间:6月13日-14日,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资格认定及优惠政策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我校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得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认定结果将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填报志愿。

3.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决定录取与否。

六、监督制约机制

1.我校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和认定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

2.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强计划招生认定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七、其他

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如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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