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有理工、财经、现代服务、社会管理、艺术、体育科学七个系部,并设有继续教育处。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各类基础实训室、专业实训室85个,建有校外实训基地57个。图书馆藏书35万余册,可同时容纳1100人阅览。运动场面积近3万平方米,建有标准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教学、比赛场地和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419人,其中专职教师252人,副高职以上教师160人,省级骨干教师70人。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80%。同时还拥有由近70位著名学者、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等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定;毕业前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本科文凭,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学院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为用人单位培养所需的高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